南京店铺|商铺|旺铺|生意转让-旺铺铺网

您当前位置:主页 > 最新专题 > 双11将近,南京工商局约谈10家电商

双11将近,南京工商局约谈10家电商

更新时间:2014-11-05该信息被浏览:

“双十一”将近,南京工商局约谈10家电商:禁用销量第一、最低价来忽悠

“双11”要到了,各家电商都在摩拳擦掌,跃跃欲试。为预防“双11”期间欺诈、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的出现,昨天下午,南京市工商局召集了好享购、途牛网、365房产网等南京本地的十家电商网站,进行行政指导。先提价后打折,用“第一”“最低价”等诱惑性字眼忽悠消费者,使用“霸王条款”限制消费者权利等,对于这些不利消费者的行为,工商部门给他们打“预防针”。通讯员 董国成 江晓峻 现代快报记者 朱蓓

    网店:先提价然后再打折

    工商:不允许

    “双11”买到的东西到底是不是真的便宜呢?很多比价网站和比价软件让消费者能看出一定时间段内的价格变化,但这也无法阻止一些网店或电商“充分提前”进行提价。南京市工商局对于此前“双11”网购投诉分析,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,然后再以无库存为由不进行销售,或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等做法,都是欺骗消费者的手段。

    应对:昨天下午,在场的几家电商纷纷表态,其中一家电商承诺,此前的销售价格都有视频记录,“双11”期间促销的商品都是此前热销的商品,将附上原先的价格视频记录,让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。

    网店:销量第一、最低价等词忽悠人

    工商:违反了《广告法》

    今年以来,虚假宣传成为了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热点,据介绍,今年以来,南京关于虚假宣传的消费投诉正以几倍的态势增长。相关负责人说,“全网最低价”“史上最低价”“销量第一”等内容违反《广告法》,还有一些使用“冠”等含有第一意义的宣传用语,同样是不允许的。而且一些商家在网上宣传产品质量的内容,也缺乏实质的证据支持。

    应对:工商部门向电商提出要求,电商平台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产品质量、功能宣传内容的实质证据,进行把关。而广告用语中的各种违规内容,也应当由平台内的广告审查人员一一进行把关。

    网店:不靠谱卖家“浑水摸鱼”

    工商:电商平台应核实卖家身份

    电商对于平台上的卖家都有把关的义务,而网购投诉中,很多消费者维权无门恰恰是因为被侵权后无法找到卖家。近日,有消费者向南京市消协投诉,南京栖霞一家化工企业在生意宝平台上销售时只收钱不发货。但经过调查,结果却出人意料,这家化工企业压根没有在这家电商平台上开网店,而是被不法分子冒用了企业名称。

    应对:根据新出台的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》,电商平台应该对卖家和经营者进行身份审查和登记,建立登记档案,并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等信息。
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